协友动态
首页 >协友动态

行业新闻

公司可以有几个法人

本文来源:发布时间:2017-10-11阅读:

    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两类:一是公司企业法人;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杭州用友软件下载机关法人的基本特征在于:
    1、机关代表国家从事各种行政管理工作时,它与有关社会组织或自然人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它在职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及其结果,都应归属于国家,机关没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也不对自己依法行使职权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国家应对些类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机关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从事商品经济活动时,如购置办公用品、租用房屋或交通工具等,便是以法人的资格进行活动的,这时它与其他当事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但是,机关不能进行与行合职权无关的商品经济活动,否则应视为超越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违法行为。
    3、《民法通则》规定:“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机关法人的独立经费是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而来,它主要用于参加各项必要的民事活动。机关法人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应以它的独立经费给予偿还。
    4、国家机关依照法律或行政命令成立,不行核准登记程序,即可取得机关法人资格。杭州用友软件下载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社会团体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如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学术研究团体、文学艺术团体、宗教团体等。它们具有以下特点:
    1、在符合我国法律精神的原则下,为达到一定的目的,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结合而成;
    2、由参加成员出资或由国家资助的办法建立团体财产和活动基金,这些财产和基金属于社会团体所有,除依法规定的特别基金外,应以此担负其债务责任;
    3、各成员参加本团体事务的管理工作;
    4、总会均须制定章程,并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予以登记后,才能在其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及活动地区进行活动。社会团体因为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和基金,并且在完成自己任务的过程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它们都是法人。